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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媒:美最高法院似乎倾向支持TikTok禁令

当地时间1月10日,TikTok与美国司法部在美国最高法院举行口头辩论。辩论结束后,包括《纽约时报》《华尔街日报》《华盛顿邮报》等多家美媒报道称,最高法院似乎倾向于支持针对TikTok的“不卖就禁”法律。

据《纽约时报》报道,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,尽管有几位大法官担心“不卖就禁”法律与美国宪法《第一修正案》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相抵触,但多数大法官似乎都认为,该法律针对的不是TikTok的言论自由权,而是其所有权。该法律要求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在1月19日之前出售TikTok,否则TikTok将被关闭。

TikTok律师诺埃尔·弗朗西斯科表示,该法律关乎言论本身,美国政府担心美国人受到TikTok上虚假信息的影响,但这应由美国民众自行判断。弗朗西斯科指出,美国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,而不是命令关闭TikTok。

首席大法官小约翰·罗伯茨似乎对该回答不为所动,称不应该忽视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。弗朗西斯科则指出,TikTok的美国子公司相对于字节跳动享有一定的自主权。

大法官塞缪尔·A·阿利托表示,他对TikTok感到担忧。他提出一种方案,最高法院可暂时冻结该法律的实施,以待大法官们之后决定如何处理。

大法官埃琳娜·卡根承认,作为美国公司的TikTok享有《第一修正案》规定的权利,但字节跳动并不享有。她还问道:“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权利在这里究竟是如何被牵连的?”卡根表示,如果字节跳动剥离TikTok,TikTok仍可自由发表言论。

据《华盛顿邮报》报道,虽然大法官们承认,如果TikTok本月被关闭,将会出现严重的言论自由问题,但也有几位大法官强调,外国实体不享有《第一修正案》规定的权利,TikTok可以继续以类似的方式运营,但所有权将非中国公司所有。

大法官凯坦吉·布朗·杰克逊向TikTok律师表示,只要TikTok不与字节跳动有关联,TikTok就可以继续按照自己的算法、条件运营。

代表TikTok用户的律师杰弗里·L·费舍尔表示,不应该要求用户转移到其他平台,并以报纸为例。费舍尔说:“告诉一位作家,你不能在《华尔街日报》上发表专栏文章,因为你可以在《纽约时报》上发表,这是不够的。”他补充道:“TikTok 有独特的编辑和出版视角。”

据《华尔街日报》报道,费舍尔认为,美国政府对TikTok的担心可能是多余的。他说:“猫咪视频或舞蹈视频不会影响国家安全。”

在潜在的隐蔽虚假信息或宣传是否构成禁令的正当理由这一问题上,最高法院的意见分歧较大。TikTok律师弗朗西斯科说:“每个人都在操纵内容。很多人认为CNN、福克斯新闻、《华尔街日报》和《纽约时报》都在操纵他们的内容。”

弗朗西斯科还以亚马逊创始人贝佐斯为例:“(美国)政府肯定不能说,‘杰夫·贝佐斯,你要么卖掉《华盛顿邮报》,要么关闭它’。这将侵犯贝佐斯和《华盛顿邮报》的第一修正案权利。”

弗朗西斯科建议最高法院暂时搁置该法律,直到候任总统特朗普就职。特朗普此前提交了一份简报,敦促最高法院暂时搁置该法律,并称他“丰富的交易经验”可以找到一个既能保留TikTok又能解决风险的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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